前集卷十五
诺皋记下本篇共二十八条,仍是各类精怪、鬼神之事,大多为新出的唐代异事,想象丰富,亦真亦幻。第15.14条山萧之说,第15.16条野狐戴骷髅拜北斗的记载,本自晋干宝《搜神记》、晋张华《博物志》等书。
15.1和州刘录事者 [1] ,大历中罢官,居和州旁县。食兼数人,尤能食鲙。常言鲙味未尝果腹。邑客乃网鱼百余斤,会于野亭,观其下箸。初食鲙数叠 [2] ,忽似哽,咯出一骨珠子,大如黑豆,乃寘于茶瓯中,以叠覆之。食未半,怪覆瓯倾侧,刘举视之,向者骨珠已长数寸,如人状。坐客竞观之,随视而长。顷刻长及人,遂捽刘 [3] ,因殴流血。良久,各散走。一循厅之西,一转厅之左,俱及后门,相触翕成一人 [4] ,乃刘也,神已痴矣。半日方能言,访其所以,皆不省。自是恶鲙。[1] 和州:今安徽和县。录事:吏职名。即录事参军。见11.26条注[4]。
[2] 叠:叠子,即碟子。捽(zuó):揪,抓。
[4] 翕(xī):合。和州刘录事,大历年间罢官,居住在和州邻县。他食量奇大,可敌数人,特别喜欢吃鱼肉。曾经说过鱼肉从来没有吃饱过。县城里有人就网了一百多斤鱼,在山亭摆下宴席,看他如何吃鱼。刚吃了几盘鱼,忽然好像被鱼刺卡住了,咯出一枚鱼骨珠,有黑豆大,就放在茶杯里,用碟子盖上。吃了不到一半,盖着的杯子倾倒了,刘某觉得奇怪,就举起杯子看,先前那枚骨珠已经长大了几寸,就像人的模样。席上其他客人争相围观,骨珠也随之长大。片刻工夫就长成常人那么大,揪住刘某痛加殴打,把他打出了血。过了很久,又各自散开。一个沿着厅西面跑,一个转向厅东面跑,都跑到后门,碰到一起合成一个人,原来是刘某,已经神志不清了。过了半天才能开口说话,问他刚才的事,全都不清楚。刘某从此厌恶吃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