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且《商书》独鬼而《夏书》不鬼则未足以为法也然则姑尝上观乎《夏

2022-11-26 06:10:22 发布 浏览 463 次

且《商书》独鬼,而《夏书》不鬼,则未足以为法也。然则姑尝上观乎《夏书》,《禹誓》曰(1):“大战于甘(2),王乃命左右六人(3),下听誓于中军。曰:有扈氏威侮五行(4),怠弃三正(5),天用剿绝其命。有曰:日中,今予与有扈氏争一日之命。且(6)!尔卿大夫庶人,予非尔田野葆士之欲也(7),予共行天之罚也(8)。左不共于左,右不共于右,若不共命。御非尔马之政,若不共命。是以赏于祖而僇于社。”赏于祖者何也?言分命之均也;僇于社者何也?言听狱之事也。故古圣王必以鬼神为赏贤而罚暴,是故赏必于祖而僇必于社,此吾所以知《夏书》之鬼也。故尚者《夏书》,其次商、周之书,语数鬼神之有也,重有重之,此其故何也?则圣王务之。以若书之说观之,则鬼神之有,岂可疑哉?

(1)《禹誓》:即今《尚书》之《甘誓》。

(2)甘:河的名字,在今陕西户县。

(3)左右六人:指六卿,即六军之将。天子亲征,王居中军,六卿居左右。

(4)五行:圣王所行的盛德。

(5)三正:天地人的正道。

(6)且:通“徂”,去的意思。

(7)葆士:当为“宝玉”。

(8)共:通“恭”。下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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